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美术学院特色项目
发布人:美术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9  


一、认定范围:院系认定的其他创新学分

二、总学分:3

三、认定标准:

(一)参加各级各类美术展览:

         1、参加国家、省部级、市级单位主办的专业比赛,参加者(未获奖)每次计 0.25 /次,可累计至 3 分;入选者、参赛获奖者见学校规定计分。

        2、参加闻一多美术馆美术展览: (1)课程汇报展:参与计 0.5 /次,被闻一多美术馆收藏1/次,可累计至 3 分。 (2)毕业创作展,参与者计1/次,被闻一多美术馆收藏1/次。

        3、个人作品展(绘画、设计、动画、书法、雕塑等40 幅以上),一次计2/ 次。

作品联展5人以内,每人每次计1分。可累计至 3 分。

        4 、组织校级以上动画专业相关的活动, 或者参加动画专业相关活动, 例如动漫展、 COSPLAY 表演、 周边产品设计展,组织者计 1/次。参加者计0.5/次。 可累计至 3 分。

(二)作品发表与出版

        1、公开发表的美术、设计、动画作品,发表于核心、省级和市级刊物分别计分为:3 分、2 分、1 分。

        2、作品入编印刷出版作品集、年鉴(有公开发行刊号)计1/次。

(三)社会实践

        1参与社会生产服务活动,经相关部门认定作品设计方案采用1/次。

        2、参加社会实践课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0.5/次。

        3、自主创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工作室、公司,计1分。

(四)职业技能认证

        参与相关职业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行业技能认证,每一项记1分。

四、创新学分申请:

  学生提交创新学分申请表时,请同时附上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或所发表的论文、或成果证明、或相关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技能培训证书等)的电子文档(JPGPDF格式,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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