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
发布人:美术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2  

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预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保卫部、团委、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科技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设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为担任领导小组的单位负责人、分管资助工作副部长、各教学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校自律委员会主席、校学生会主席、学生党员等学生代表,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材料员。

二、评审范围及基本条件

1、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学生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现象,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如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务必于1014日上午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看。并在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时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严格学历层次标准

同时下达有本科生、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的学院,必须按照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等额评审。

四、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次奖励总名额为40名。其中黄冈师范学院学籍本科生35名,专科生5名;鄂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生无名额。

各学院要按分配的名额等额进行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4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公示、确定。

2、时间安排:

10121017日为各学院宣传、摸底、初审阶段;

10181021日为各学院公示、上报获奖者名单阶段;

10221030日为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和确定名单阶段,同时向省教育厅上报我校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委(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院系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评审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学生必须是各学院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的学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奖励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受奖励的资格。

3、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请各学院在102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正反打印一张纸,每人两份);

2)附件22018-2019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纸质档、电子文档);

3)附件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一份(含纸质档、电子文档);

4)学院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附件:

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8-2019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4.名额分配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

 

学生工作部(处)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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