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课程考试制度
发布人:美术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9  

课程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关口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院课程考试,特制订如下制度:

1.每阶段课程结束时各门课程都应进行考试或考查,原则上,专业必修及结业的专业选修课都应进行考试,由院教学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其它专业选修课可进行考查,考查由任课教师在停课前最后一周随堂进行。

2.考试和考查应依据学生学习的状况,全面考察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应逐步减少靠死记硬背的纯知识性试题,逐步增加能力型试题以测试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卷命题范围内应涵盖该学期所学的全部内容,题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应适中,避免出偏题、怪题。

3.考试科目必须制AB两套试卷,并同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参考标准,两套试题的命题范围、题目形式、难易程度等均应基本相当,AB卷的重复率不得大于30%。试卷应由担任同一课程的诸教师共同命制。经教研室主任及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制卷,并由命题人审校签字后送印,所有试卷均应留存一份交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4.各教研室应建立各门课程的试题库,保证教考分离。

5.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迅速组织教师阅卷,要求同图课教师在指定地点集体阅卷,试卷密封装订,实行流水作业。阅卷时,各教师应严格依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尽量减小误差,公正、客观地为每位考生评分。阅卷完毕后,及时将成绩和考试结果分析报送院办。

6.考试形式可以根据课程的特点,自行确定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鼓励理论性强的课程采用学期论文的形式进行考试或考查,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7.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考试、考查成绩录入电子档案,并及时进入学生网上查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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