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结合我院教学实际,特制订我院各专业专业课程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一门课程采取何种考核方式根据教学计划确定。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开卷/闭卷)、调查报告或论文等,一门课程采取何种考核形式根据教学计划确定。期中考试由各系负责安排,期末考试由学院统一管理。每学期期末两周时间为期末复习考试时间;
第三条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取百分制记分。成绩采用百分制的,以6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以平时成绩和考试(考查)成绩各占50%计算,另外,课堂考勤或优秀作业留校适当加减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2分)来进行评定。按照学分制的规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修完某门课程,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成绩的学分;
第四条 学生某门课程累计缺课超过1/3,或未交作业达到作业量的1/3,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为不合格,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
第五条 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的合成:1)平时成绩占50%,考试成绩占50%;2)有优秀作品留校者,适当加分,并颁发优秀作品留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