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发布人:美术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9  

  教师听课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了使我院听课走上正轨,特制订如下制度:

1.院领导和系主任应重视教师课堂教学,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院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各任课教师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经常互相听课。每学期教师听课次数不得少于3次。同图课教师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

3.每位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听一次本院专业教师的公开课,课后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评课讨论,并作好评课记录。

4.听课人在听课之前须在教学秘书处领取听课表,听课时应认真作好记录,并附上具体评课意见后交教学秘书登记、存档。

5.听课之后,听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听课教师应指出主讲教师本次课堂教学的优缺点。听课教师、主讲教师应与学生交谈,及时了解教学的反馈情况。

6.全体任课教师应通过相互听课、评课,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手段,不断探索课堂教学的新途径,提高教学技能,讲求课堂教学的艺术与特色,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7学期期末院领导统计、检查听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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