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美术学院全体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现制定美术学院课堂教学“以老带新”制度,请相关教师严格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课堂教学“以老带新”制度是指由任教十五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教学效果突出的讲师)作为教学指导教师对被指导教师(即入校工作未满五年的新教师)进行教学全方位指导的制度,其目的是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方法及规范,提高教学水平;
2、指导老师与被指导老师,实行院内指导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对接;
3、“以老带新”执行的期限以指导教师认为被指导教师已达到相当的教学水平为准,一般为1-3年。期满后由指导教师向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提出所指导的老师已能独立完成教学任务,成为一名基本合格的教师,指导工作方为结束;
4、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根据所指导过程中的具体记载,由系主任会同教研室主任确认。
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听取被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汇报及其他相关教学情况汇报(每学期不少于2次);
2、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讲课不少于3次。听课要有详细的记载,并对被指导教师提出反馈意见,指出其优缺点,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3、对被指导教师布置的作业、期中、期末的试卷进行检查和审核,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每学期不少于2次);
4、全体指导老师与被指导老师一起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学和思想交流会,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
5、指导老师对被指导老师在年终考核、评优等有重要评议权;
6、指导教师的所有工作记载和意见在期末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指导老师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被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
1、每学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计划和总结三次。其中期初一次,期中一次,期末一次,且有书面材料;
2、每学期听取指导老师的讲课不少于3次,听课要有详细记载;
3、定期将教案、批改作业和试卷送交指导老师检查;
4、所有材料(包括汇报材料、听课记载、心得体会等)在期末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被指导老师的依据之一。
四、指导老师的指导工作量
1、听取被指导老师汇报1次记1个学时;
2、听取被指导老师讲课1学时记1个学时;
3、对被知道老师批改的作业、试卷审查一次记1个学时;
4、全体指导老师集中交流教学经验,一次每人记2个学时;
5、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均以书面记载和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双方的签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