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修订)
为促进美术学院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更多的教师与学生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的各类学科与行业竞赛,不断提高美术学院艺术创新与实践能力,扩大对外影响,现制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经过各系的选拔、考核程序后,才具备担任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资质,赛前指导教师名单须报学院实验中心办公室备案。
(二)奖励范围:由省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美协、行业协会、高校或以上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正式竞赛,如美术与设计展览、设计竞赛以及其它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创新设计大赛等。
具体类别有:
1、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知名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国际性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等)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竞赛与展览。
3、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宣传部等、团省委等)和省级美协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
4、其它竞赛:指国家或省级专业协会(学会)及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赛事。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学校按竞赛规格、规模及培训指导工作情况等核定奖励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竞赛级别 | 获奖级别 | 奖励分数 | 备注 |
国家级学科竞赛(国际专业赛事) | 一等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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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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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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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入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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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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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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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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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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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入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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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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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竞赛(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主办) | 一等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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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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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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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入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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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奖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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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以下规定: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
(三)大型学科竞赛与展览活动中,因组织工作与参赛成绩优异为学院获组织奖,奖励给各项目指导团队,由主指导教师分配。
第三条 奖励程序
(一)赛前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应填写《黄冈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竞赛举办单位或组委会的正式通知及组织章程等材料,于赛前交艺术与实验中心办公室备案。
(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级竞赛获奖情况由指导教师自行申报,并提供竞赛的正式通知、组织章程及学生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年终根据竞赛申报时的方案与获奖材料进行奖金发放核算。多名教师参与指导,奖金由主指导教师负责分配。